2019-01-14 10:32:17 来源: 齐鲁网 浏览:205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近发布消息,自2018年12月10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已有70余户企业的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企业中有49770户符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列入情形,占全部列入企业的99.9%。其中,仅因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被列入的为13784户,占27.7%。这些企业连续多年公示企业年报,有的还做过地址变更,有可能是存活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经营活动寸步难行,不利于企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
2018年12月10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实施《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等4种情形,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里的,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这一制度,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定向抽查。对符合移出情形的1.2万余户企业进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关联事项检查,同时向企业宣传和解读信用修复政策,提升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设立“企业信用修复承诺模块”,将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承诺书上传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也让企业充分认识不守承诺的严重后果,确保信用修复效果。自2018年12月10日以来,全省已有70余户企业的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加强对信用修复企业的后续监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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