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社会活动的强制措施是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有效手段。近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中村法庭采取执行措施成功敦促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交纳案件款。
2017年1月,王林在赵兴经营的车辆租赁公司承租一辆汽车,因没有能力给付全部租金,王林便向赵兴出具一张11000元的欠条,出具欠条后王林一直未能还款,赵兴于2018年2月一纸诉状递交法庭。经法庭主持调解,王林承诺在2018年5月12日之前给付租金11000元。履行期限届满,王林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6月5日赵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王林,但王林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期限。通过网络查控发现王林银行账户没有可以划拨的存款,在多次告诫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将王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一切高消费活动。近期,王林在新疆某机场准备购买机票返回陕西时,才发现自己被纳入黑名单不能购买机票,这才认识到失信的严重性。当日深夜12时许,王林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答应立刻支付拖欠的租金,同时恳请法院尽快将其从黑名单中撤销。目前,承办法官在确认王林支付的租金已到账后,随将王林从失信黑名单中屏蔽。
今年以来,山阳法院在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充分运用“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实效。对拒不执行的典型被执行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出行、融资、任职等,强化执行惩戒和威慑,使一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长期规避执行的“老赖”显身并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