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7 9:43:36 来源: 信用中国 浏览:184
日前,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今后,这种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将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国家部委之间和省级部门间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围绕失信企业信息归集、推送、接收、公示、限制等方面,统筹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物价、盐务等部门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新型市场监督管理需要,不断健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细化在登记、审批、招标、评比等业务环节实施联合惩戒的具体操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市场监管信用约束机制。
全省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研究建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实现省、市、县、所四级业务数据的集中。将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后推送至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
公开曝光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信用中国(陕西)及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本部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企业自我约束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包括消费者、企业交易相对人、行业组织等了解企业真实状况,消除因信息不对等造成的交易风险、行业风险,交由社会来评判企业信用状况,进而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有效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失信问题,引导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全社会互联共享“黑名单”信息
明确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归集工作的路径方式、数据规范和任务分工,建立职责清晰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继续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实时更新,通过该平台获取其他部门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将获取的违法失信企业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撤销失信企业责任人荣誉称号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其他部门推送的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后,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要立即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措施。对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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