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9:51:49 来源: 新闻 浏览:209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行业在实际经营中采取预付费交易方式。因预付费具有便利性和价格优惠等特点,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不断累积。
近一年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12315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接收预付费消费投诉1186件,占全年接收投诉总量的12.58%,涉及健身、房屋中介、房屋装修、教育培训等多个行业。除了退卡难、因经营者跑路追偿难、权益受损举证难等问题,预付费消费纠纷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一些纠纷因涉及金额巨大、消费者数量多,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
预付费消费纠纷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一般采取行政调解、立案调查、将商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但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旦经营者关门歇业、携款跑路,消费者追偿难上加难。一些经营者将预付费用于投资及借贷,资金安全面临较大风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有不法经营者,经营初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预付费交易模式,款项到手便携款逃跑。此类案件调查取证困难,无法立案,或前期立案后企业跑路,无法继续进行调查取证,最终不得不销案。
鉴于预付费消费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乏力的现状,政府部门必须树立新的社会治理思路,以“互联网+”思维寻求有效解决途径。
引入第三方平台构建“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
个体力量难以提供信用保障
预付费消费模式,本质上体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关系。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依靠个人力量均无力提供信用保障。而在互联网领域,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很好地解决了支付的信用问题。
明确多方主体角色定位
笔者认为,借鉴网络市场领域已有的做法,通过预付费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支付预付费用、平台按照一定比例将预付费支付给经营者等一系列做法,重建“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降低预付费消费风险。
在预付费消费中引入第三方平台,需要角色重建,厘清第三方平台、消费者、经营者、政府四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均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经营者入驻平台,设置经营者预付费收取限额,同时经营者向平台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消费者在平台上选择经营者进行支付后,平台依照事先设置的比例将预付费支付给经营者,剩余的预付费将在消费者消费结束后由平台结算给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在合同期内停止营业的,平台从预付费余款和保证金中退款给消费者。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经营者责任与义务、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制度先行,各方面协作,共同打造预付费消费新生态,推动社会共治。
利益均衡打造预付式消费新生态
在预付费消费中引入第三方平台,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比如经营者获取预付费的时间延迟,金额也会减少,但同时应该看到,加强信用保障能帮助经营者提高社会信用度,扩大经营规模。第三方平台要充分考虑各方需求,精心设计管理规则,让信用成为吸引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如何驱动经营者、消费者和第三方平台形成利益共享格局,政府部门如何更好地提升治理效能,构建良币驱逐劣币的行业生态,是新模式应用成功与否的关键。
发挥“互联网+”优势 增强各方主体信用意识
构建“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发挥“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围绕信用强化各方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加强经营者信息公示
明晰主体资质,实现可查找可追溯。预付费交易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无论是线上经营还是线下经营,均应主动亮照亮标。
建立“互联网+”公示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增强经营者信用意识。经营者采取预付费交易方式前必须主动在指定平台上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预付费交易合同条款、退费方式等。
建立预付费审计与公示制度。建立预付费强制审计制度,税务机关开展相关征税工作,防止偷税漏税,并通过税收掌握经营者预付费交易情况,对预付费交易进行调控。经营者定期将预付式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在指定平台上公示。
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无论是线上经营者还是线下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不得在平台上虚假宣传或者在合同条款中设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在经营困难、店面转让、合并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消费者解释说明,并退还预付费。
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
履行平台责任保证预付费资金安全。在预付费资金划转至商家前,平台要落实对预付费资金安全监管的责任,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三方平台可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保障。
应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及公示体系,保障消费者选择权。依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规定,平台应记录、保存经营者预付费式交易状况、投诉举报等信息,应用大数据分析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级,减少消费风险。
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公示体系。公示经营者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公开经营者的详细信息、经营情况、信用评级及消费者作出的信用评价等信息,方便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经营者,保障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
建立消费风险预警及通报机制。制定预付费消费风险预警机制,并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对预付式交易经营者的投诉举报解决率、行政处罚情况、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形成对预付式交易的信用预警指标,按照风险程度评定不同等级,并定期向政府部门通报。
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台有义务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如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依照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纳税信息;在发生预付费消费纠纷时,如实向政府部门提供经营者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相关协议、预付费交易记录、预付费存管信息、日常监管情况等。
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水平
教育引导消费者谨慎选择经营者,增强风险意识。消费者要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其他正规渠道查看经营者相关经营信息、信用评级、以往被投诉举报状况,谨慎选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消费者选则预付式交易经营者,可优先考虑已在第三方平台入驻的经营者,降低消费风险。政府部门应广泛宣传预付费消费相关管理规定,以案说法,提升消费者对预付费消费的认识。
提高消费纠纷处理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交易经营者时,应预先了解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认真阅读合同条文,注意其中的限制性格式条款,保留消费凭证、电子发票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政府部门求助,尽可能提供有效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树立文明消费意识,共建和谐消费环境。消费者应培养文明消费意识,遵守平台相关管理规定,不对经营者进行恶意评价或虚假负面评价;遵守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做到诚信消费。遇到消费纠纷时,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寻求帮助。
协同治理,提升监管效能
明确预付费资金使用制度以及监管部门、监管方式。明确预付费资金使用制度,规定预付资金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类投资及借贷。设置经营者收取预付费限额,收取的金额应当符合经营者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同配合,创新预付式交易监管模式,比如对低信誉企业限贷、引用担保人制度等。
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协同监管。建立预付费消费行业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信息共享,通力配合;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针对预付费消费纠纷高发行业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置。
建立风险预警和负面信息披露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动态信用评级,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者进行预警,并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控。对于信用风险极高的经营者,禁止或限制其开展预付式经营。将经营者负面信息在平台上进行披露,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参考。
优化政府监管方式。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政府需要根据监管对象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向。应将平台作为主要监管对象,提升监管效率。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必须转变监管方式,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对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的监管效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对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行业诚信形象的违法行为的预付式交易经营者,必须及时予以公示和联合惩戒。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健全信用治理方式,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失信行为,限制其经营行为。
多措并举打造预付费行业新生态
推动立法
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规制力度。加强对平台的监管,特别是平台资金监管,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体系;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预付式交易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先行
完善预付费消费登记、备案、审计、公示等制度,明确预付费资金使用制度企业信息发布制度以及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等。加强信用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开放使用信用数据
整合社会信用数据资源,丰富信用数据,增加信用数据的广度与深度;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应用信息技术深度分析信用数据;加大信用数据应用力度,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一年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12315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接收预付费消费投诉1186件,占全年接收投诉总量的12.58%,涉及健身、房屋中介、房屋装修、教育培训等多个行业。除了退卡难、因经营者跑路追偿难、权益受损举证难等问题,预付费消费纠纷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一些纠纷因涉及金额巨大、消费者数量多,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
预付费消费纠纷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一般采取行政调解、立案调查、将商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但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旦经营者关门歇业、携款跑路,消费者追偿难上加难。一些经营者将预付费用于投资及借贷,资金安全面临较大风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有不法经营者,经营初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预付费交易模式,款项到手便携款逃跑。此类案件调查取证困难,无法立案,或前期立案后企业跑路,无法继续进行调查取证,最终不得不销案。
鉴于预付费消费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乏力的现状,政府部门必须树立新的社会治理思路,以“互联网+”思维寻求有效解决途径。
引入第三方平台构建“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
个体力量难以提供信用保障
预付费消费模式,本质上体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关系。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依靠个人力量均无力提供信用保障。而在互联网领域,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很好地解决了支付的信用问题。
明确多方主体角色定位
笔者认为,借鉴网络市场领域已有的做法,通过预付费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支付预付费用、平台按照一定比例将预付费支付给经营者等一系列做法,重建“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降低预付费消费风险。
在预付费消费中引入第三方平台,需要角色重建,厘清第三方平台、消费者、经营者、政府四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均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经营者入驻平台,设置经营者预付费收取限额,同时经营者向平台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消费者在平台上选择经营者进行支付后,平台依照事先设置的比例将预付费支付给经营者,剩余的预付费将在消费者消费结束后由平台结算给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在合同期内停止营业的,平台从预付费余款和保证金中退款给消费者。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经营者责任与义务、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制度先行,各方面协作,共同打造预付费消费新生态,推动社会共治。
利益均衡打造预付式消费新生态
在预付费消费中引入第三方平台,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比如经营者获取预付费的时间延迟,金额也会减少,但同时应该看到,加强信用保障能帮助经营者提高社会信用度,扩大经营规模。第三方平台要充分考虑各方需求,精心设计管理规则,让信用成为吸引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如何驱动经营者、消费者和第三方平台形成利益共享格局,政府部门如何更好地提升治理效能,构建良币驱逐劣币的行业生态,是新模式应用成功与否的关键。
发挥“互联网+”优势 增强各方主体信用意识
构建“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发挥“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围绕信用强化各方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加强经营者信息公示
明晰主体资质,实现可查找可追溯。预付费交易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无论是线上经营还是线下经营,均应主动亮照亮标。
建立“互联网+”公示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增强经营者信用意识。经营者采取预付费交易方式前必须主动在指定平台上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预付费交易合同条款、退费方式等。
建立预付费审计与公示制度。建立预付费强制审计制度,税务机关开展相关征税工作,防止偷税漏税,并通过税收掌握经营者预付费交易情况,对预付费交易进行调控。经营者定期将预付式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在指定平台上公示。
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无论是线上经营者还是线下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不得在平台上虚假宣传或者在合同条款中设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在经营困难、店面转让、合并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消费者解释说明,并退还预付费。
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
履行平台责任保证预付费资金安全。在预付费资金划转至商家前,平台要落实对预付费资金安全监管的责任,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三方平台可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保障。
应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及公示体系,保障消费者选择权。依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规定,平台应记录、保存经营者预付费式交易状况、投诉举报等信息,应用大数据分析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级,减少消费风险。
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公示体系。公示经营者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公开经营者的详细信息、经营情况、信用评级及消费者作出的信用评价等信息,方便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经营者,保障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
建立消费风险预警及通报机制。制定预付费消费风险预警机制,并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对预付式交易经营者的投诉举报解决率、行政处罚情况、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形成对预付式交易的信用预警指标,按照风险程度评定不同等级,并定期向政府部门通报。
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台有义务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如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依照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纳税信息;在发生预付费消费纠纷时,如实向政府部门提供经营者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相关协议、预付费交易记录、预付费存管信息、日常监管情况等。
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水平
教育引导消费者谨慎选择经营者,增强风险意识。消费者要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其他正规渠道查看经营者相关经营信息、信用评级、以往被投诉举报状况,谨慎选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消费者选则预付式交易经营者,可优先考虑已在第三方平台入驻的经营者,降低消费风险。政府部门应广泛宣传预付费消费相关管理规定,以案说法,提升消费者对预付费消费的认识。
提高消费纠纷处理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交易经营者时,应预先了解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认真阅读合同条文,注意其中的限制性格式条款,保留消费凭证、电子发票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政府部门求助,尽可能提供有效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树立文明消费意识,共建和谐消费环境。消费者应培养文明消费意识,遵守平台相关管理规定,不对经营者进行恶意评价或虚假负面评价;遵守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做到诚信消费。遇到消费纠纷时,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寻求帮助。
协同治理,提升监管效能
明确预付费资金使用制度以及监管部门、监管方式。明确预付费资金使用制度,规定预付资金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类投资及借贷。设置经营者收取预付费限额,收取的金额应当符合经营者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同配合,创新预付式交易监管模式,比如对低信誉企业限贷、引用担保人制度等。
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协同监管。建立预付费消费行业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信息共享,通力配合;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针对预付费消费纠纷高发行业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置。
建立风险预警和负面信息披露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动态信用评级,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者进行预警,并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控。对于信用风险极高的经营者,禁止或限制其开展预付式经营。将经营者负面信息在平台上进行披露,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参考。
优化政府监管方式。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政府需要根据监管对象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向。应将平台作为主要监管对象,提升监管效率。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必须转变监管方式,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对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的监管效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对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行业诚信形象的违法行为的预付式交易经营者,必须及时予以公示和联合惩戒。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健全信用治理方式,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失信行为,限制其经营行为。
多措并举打造预付费行业新生态
推动立法
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规制力度。加强对平台的监管,特别是平台资金监管,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体系;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预付式交易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先行
完善预付费消费登记、备案、审计、公示等制度,明确预付费资金使用制度企业信息发布制度以及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等。加强信用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开放使用信用数据
整合社会信用数据资源,丰富信用数据,增加信用数据的广度与深度;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应用信息技术深度分析信用数据;加大信用数据应用力度,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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