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召开。日照市经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臧新运、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袁红彦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长杨玉善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日照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医共体(以下简称“信息主体”)使用全市统一的信用承诺书作出信用承诺,卫生健康部门对信息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信息主体设置并执业(经营)后,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其行政处罚信息(除简易程序外)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并将本部门行政检查、行风建设、医疗质量、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汇总,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一个评价周期内的信用等级评价依据,分为A级(诚实守信)、B级(信用较好)、C级(信用一般)、D级(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同时,通过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被评定为C、D等级的信息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后,可依法向卫生健康部门提起信用修复申请,由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给予信用修复,并记入信用档案。据悉,“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将于7月26日开始实施。
袁红彦对“信用+综合监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要明确任务,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三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出成效。
臧新运指出,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日照市建立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建设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一步。按照“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发改委将按照行业信用信息“应归尽归”的原则,将卫生健康领域信用评价信息在信用中国(山东日照)向社会公示,将其纳入企业、个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当中,同时建立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