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2 10:14:13 来源: 人民网 浏览:45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市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整治对象包括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二是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三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四是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五是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六是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七是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八是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将对外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并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合同抽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同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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