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确保政府采购信息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深圳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等制度文件,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渠道、内容、格式、时限等均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二是建立公平有效投诉处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执法流程,防范廉政风险,2019年3月深圳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程》,并于同年9月试行《政府采购举报处理工作规程》,建立起“双人执法,律师审核,集体研究”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渠道。2020年5月,为提高政府采购争议解决专业化能力并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改革要求,修订和完善《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6月3日,作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7月23日开出全国第一份《政府采购调解协议书》。
其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一是推动“信用+贷款”。深圳市财政局在全国首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为中标供应商在信用贷款方面减负,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止到2020年7月,已有20家金融机构参与此项改革。2020年1月至7月,全市共发放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贷款1.56亿元,贷款企业中97%为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