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到2022年,开展20个重点领域或行业的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初步构建起具有江苏特色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失信预警、信用修复等标准规范;健全重点领域或行业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信用产品应用水平,行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充分融合信用监管与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行政监管效率明显提高;体现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实施方案》强调,将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领域,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一批省级部门或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提出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快建设或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标准化。
二是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制定失信程度划分标准、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或规范,按照合法、客观、审慎的原则,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归集的信用记录为依据,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或实施办法,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信用评价模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四是大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监督检查等事项信用监管措施清单,对照信用监管措施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五是认真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认定部门督促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六是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要梳理和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探索采取市场性、社会性奖惩措施,逐步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机制。
七是积极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条件、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