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德州市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至12月底,围绕贫困户识别退出、金融扶贫、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干部队伍4大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对贫困户识别退出诚信缺失进行专项治理。开展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贫困人口认定严格实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贫困户退出实行“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联合公安、住建、财政、人社等部门单位与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对贫困人口中存在的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和注册公司、企业等存在诚信缺失行为人员进行清退。
对金融扶贫诚信缺失进行专项治理。坚持一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对因道德因素造成的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采取司法手段依法清收处置,对逾期数额较大或清收工作不力的县,进行约谈通报。
对扶贫龙头企业诚信缺失进行专项治理。建立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台账,按照“有出有进”原则,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对享受支持政策但没有履行带贫减贫责任、违规或违法经营、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其列入“黑名单”,及时取消其资格并收回牌匾,追回所享受的扶持资金并依规予以处罚。治理发现,德州市21家扶贫龙头企业未出现失信行为。
对扶贫干部队伍诚信缺失进行专项治理。制定出台了《德州市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办法(试行)》,坚持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相结合,设立12317脱贫攻坚群众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贫困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减贫成效上弄虚作假,项目推进、资金投入上虚报浮夸等扶贫干部诚信缺失问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