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用信息系统
“一盘棋”统筹全市物业企业信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建设和维护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将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目录,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则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共享给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物业在校区显著位置公开信用承诺
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承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相关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并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信用承诺在信用信息系统填报。《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信用承诺。
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承诺纳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将信用承诺向社会披露。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在该企业的信用档案记录,并向社会披露。
全流程记录物业守信、失信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填报其企业的基础信息、服务项目信息。基础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商事登记信息、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从业状况信息,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中的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主要财务信息;服务项目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所有服务项目的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物面积、收费标准、合同期限等信息。
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地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的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承诺、守信信息、失信信息予以公示。
有失信记录?
物业企业可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修复信用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删除其表彰奖励等守信信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向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公示信息存在错误,市、区住建部门将予以更正;若信息存在遗漏,则予以补充。
有失信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主动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参加信用修复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相关物业企业可以在失信信息披露3个月后,向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失信信息中标注信用修复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时,应当在相关的服务项目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向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书面信用修复承诺、主动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奖有惩
信用信息将成为业主选聘物业的依据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守信主体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主体惩戒措施清单,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以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提倡业主选聘守信的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