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10:32:00 来源: 四川日报 浏览:15
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获悉,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试行,配套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简称“信用管理系统”)也同时启用。
据了解,在四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包括省内机构和省外入川机构),均应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申报,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具体操作是,招标代理机构可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其中,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录入,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信用管理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情况自动计算得分,自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填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管理部门的核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信息经核查发布后,不得擅自修改,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扣分)。
上一条: 湖南浏阳:传承红色基因 共筑网络诚信
下一条: 深圳将对医疗机构、药店等六类监管对象开展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