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深圳市将围绕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目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基础支撑,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创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不断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和标准建设,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目前,深圳市已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信源单位已覆盖深圳全市行政单位与公用事业单位70多家,归集企业、自然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信用信息超过21亿条,实现“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全覆盖。通过建设深圳信用网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涉企信用信息,平均每年访问量近两亿次,百度搜索量全国第一。2020年,该平台企业信用报告下载量达32.1万份。2020年12月底正式上线个人公共信用报告,截至2021年5月,查询总量共计23.8万次。
深圳全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建立起信用约束规范化长效机制。目前,深圳已将信用奖惩措施应用于行政许可、评优表彰、资助奖励审批等业务办理环节,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任职两万余次,对经营异常名录商事主体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企业限制登记或备案54万次。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也逐渐完善。目前,深圳市已经在税务、工程等18个重点领域开展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中,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5个维度、63项指标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全市223万家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提升了监管精度。
在此基础上,今年来,深圳市持续推动信用监管机制改革,着力健全信用应用机制,逐步构建起“法人+自然人”大诚信体系。其中包括,加快推进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更大范围开展“信易贷”,深化金融、电信等十大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核查主体信用记录,组织对全市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清理规范,实现信用修复跨平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等。
“这一系列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推动深圳市市场监管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先行示范打造信用建设深圳样板。”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