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监管。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证明。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资质备案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身份信息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信息材料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规范部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资质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许可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和在线核查结果(限具备条件的)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服务。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资质核定工作,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