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体系,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据介绍,《实施意见》全面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围绕根治欠薪根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捋清责任边界,避免“模糊地带”。持续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市县年度综合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平安贵州建设考核等内容。突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双考核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监管不力、管理制度不健全、发包方不守信、工程款与人工费混淆拨付等问题,明确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备案、实名制大数据监管、工资专户制度、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等10项制度措施,注重提前指导、预警监测和全过程监管相结合,从制度上、监管中遏制新增欠薪问题。
同时,要求加大对贵州省劳动用工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力度,鼓励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劳资专管员派遣。各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全部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并将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或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项目纳入省劳动用工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对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的在建项目依托平台进行台账式监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