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依法诚信纳税,依据《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9月,烟台市税务局对全市个体工商户首次开展纳税信用评价。
从此次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烟台市参评个体工商户共16.4万户,其中无失信或存在较轻失信行为的A级、B级、M级个体工商户数量合计占比92.23%,信用状况总体良好。
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加、扣分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个体工商户的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对其涉税申报、税费款缴纳等11类82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由高到低设置A、B、M、C、D五个级别的纳税信用等级,实现80%以上评价指标的自动采集、自动评价,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了评价质效,确保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全面实行动态管理。除每年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上一年度纳税信用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外,还会通过补评、复评和纳税信用修复等方式进行动态调整。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发生特定失信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可按规定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复评或修复。
税务机关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等方面给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投融资、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提出基于纳税信用的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惩戒。比如,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在发票管理、个性化纳税服务、留抵退税等方面予以8项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纳税评估等方面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龙口市东莱恒达塑料包装厂是此次获评A级纳税信用的个体工商户,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婵表示:“个体工商户也纳入了纳税信用评价,说明纳税信用越来越重要了,这次有了税务的‘金名片’,我们不仅可以享受到税务局提供的多项激励措施,也为我们厂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