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5 14:56:00 来源: 福州日报 浏览:84
5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人社局、市城管委组织工作人员来到位于五四路环球广场的中国美城环境有限公司,向鼓楼、晋安、马尾区保洁企业宣传福州市环卫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发放《致福州市城区环卫工人的一封信》2300份。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城区环卫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为劳动年龄段环卫工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对于已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环卫工人,与保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环卫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后延缴费至满15年。环卫工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仍被保洁企业聘用,聘用期间由保洁企业和环卫工人按照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和规定缴交比例续缴。如未被聘用,环卫工人养老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或终止。
据介绍,福州市人社局近期将联合市城管委,对参保率低和问题较多的保洁企业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必要时将进行通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市城管委环卫处电话83357434,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电话83341202)。未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洁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进入福州市下一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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