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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推行“文明诚信积分” 建立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019-05-17 9:00:19  来源: 信用中国  浏览:190
       深圳在诚信体系建设上再推创新之举——推行“文明诚信积分”,建立诚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文明诚信积分高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新出台的《深圳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加强诚信教育、推进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推进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开展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实施信用审查

  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深圳市将落实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个人诚信记录,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如公务员、企业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评标评审专家、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开展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同时,深圳市将逐步探索使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资金扶持、人员招录、表彰奖励、监督检查及其他监管服务事项中开展信用审查,推动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到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办事服务中。

  诚信“红名单”将获得更多服务便利

  《方案》创新提出逐步推行“文明诚信积分”制度,根据“文明诚信积分”数据目录,归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实现信用数据应用贯通,建立文明诚信积分评价体系。建立诚信“红名单”制度,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诚信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列入诚信“红名单”。

  诚信走遍天下。“文明诚信积分”将在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等领域得以应用。

  如,实施公共服务优惠措施。出台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文明诚信积分高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

  又如,试行行政审批便利政策。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补助申请、税收减免等过程中,对列入“红名单”的诚信典型和在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建立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失信寸步难行。深圳市还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哪些严重失信行为会进入“黑名单”?《方案》列举了四类情形,一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违法、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失信处处受限。深圳市将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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