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9 10:43:00 来源: 今晚报 浏览:267
日前,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联合奖惩对象和信息提供部门、应用部门,建立了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机制。
据了解,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产生的联合奖惩对象名单,除在交通运输系统内实施联合惩戒外,还将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天津共享平台推送至其他行政机关,实现市级层面跨部门联合奖惩。联合奖惩工作实行清单管理,随文印发的《天津市交通运输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基于国家有关部委51个备忘录和天津市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梳理形成了193条奖惩措施,其中87条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106条由其他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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